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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警务大厅轻钢玻璃采光顶和汽车坡道轻钢玻璃雨棚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08-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警务大厅轻钢玻璃采光顶和汽车坡道轻钢玻璃雨棚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封市公安局,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警务大厅轻钢玻璃采光顶和汽车坡道轻钢玻璃雨棚工程
2.2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7)126号

2.3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 项目总投资额:280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和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2015年以来近3个月的缴费证明,并提供查询网页)如不在本公司参保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5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6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查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查询必要资料)。
3.7投标人需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
3.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须知: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两套均加盖公司公章。另携带一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查询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6日至 2017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5号窗口(开封市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报名。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图纸另售,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投标人现场报名后请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现场要求项目经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人: 毛女士       

话: 13603785052 联系电话:1393864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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