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全国服务热线:
0371-68081055

欢迎走进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工办

Into the building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电话:
    0371-68081055
  • 传真:
  • 邮箱:
    hnxjgl@126.com
  • 地址:
    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0号金成东方国际1401室
扫描关注二维码

文件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03-08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财〔201939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决算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93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决算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预决算信息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我厅的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厅计划财务处按照规定提供预决算信息公开资料;办公室负责在厅门户网站进行预决算信息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四条  我厅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在网站主页政务公开-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目录-部门预决算栏目下分别设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子栏目公开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信息。

第五条  我厅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决算并严格执行;

(二)按规定格式、内容和时间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加强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共性、倾向性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解决;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表格。具体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部门人员情况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总体情况、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政府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等说明。

(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四)部门预算表格。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等。

第七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表格。具体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决算表格。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预算绩效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八条  预决算公开的格式和内容,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进行变动。

  第九条  预决算信息每年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和决算后,按照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公开。

第十二条  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增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预算公开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预决算公开后,应主动回应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详情请点击网站:http://www.hnjs.gov.cn/html/zjt/2019/03/06/1551826170600.html

友情链接

©2006-2023 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