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财〔2019〕39号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决算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9年3月1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预决算信息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我厅的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厅计划财务处按照规定提供预决算信息公开资料;办公室负责在厅门户网站进行预决算信息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四条 我厅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在网站主页“政务公开-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目录-部门预决算”栏目下分别设“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子栏目公开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信息。
第五条 我厅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决算并严格执行;
(二)按规定格式、内容和时间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加强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共性、倾向性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解决;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表格。具体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部门人员情况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总体情况、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政府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等说明。
(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四)部门预算表格。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等。
第七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表格。具体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决算表格。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预算绩效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八条 预决算公开的格式和内容,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进行变动。
第九条 预决算信息每年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和决算后,按照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公开。
第十二条 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增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预算公开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预决算公开后,应主动回应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详情请点击网站:http://www.hnjs.gov.cn/html/zjt/2019/03/06/1551826170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