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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0-05-28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天气转热、汛期到来,全市已进入未成年人溺水事件的危险期、易发期和高发期。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的通知》(郑防溺办﹝202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方责任

建筑工地防溺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汛期预警、检查工作,施工单位要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严格做好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防溺水相关防范措施;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建筑工地防溺水安全措施。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或建设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对建筑工地安全机构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各自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工地及基坑周边的围护管理工作,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各在建项目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具备应急处置措施。

三、强化隐患排查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对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巡查,重点排查工地范围内可能导致人员溺水的水坑、水池等危险点。如存在闲置的水坑、水池危险点,要立即进行回填;无法回填必须抽干积水,增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的设置密度,加固、加高护栏、围档等防护措施,全封闭围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各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不定时进行巡逻查看,严禁无关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工地,以防发生意外。

四、严格落实整改

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建筑工地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不定期对各辖区建筑工地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隐患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建设、施工单位要及时抽排基坑内的积水,积极消除溺水危险点,并由建设单位及时主动与属地建设管理部门沟通并报备,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在汛期期间,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每周要向市城建局报送一次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王永明,联系电话:13703959423 。

上报邮箱:zac1502@163.com 。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的通知》

 

 

                                                                   2020年5月26日


郑州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郑防溺办﹝202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河务局、南水北调河南分局、团市委、市妇联:

溺水事故是多年来危害学生安全的“第一杀手”,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未成年人溺亡人数明显下降。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一次溺亡多人的恶性事件,给人民群众身心带来极大伤害,造成恶劣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杜绝重大溺亡事故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进一步大幅下降,构筑安全防护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职责分工

郑州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双牵头,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河务局、南水北调河南分局、团市委、市妇联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统筹和协调此项工作。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将防溺亡专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学校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并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相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实施责任查究。

(二)市教育局:负责防溺办日常工作,掌握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市防溺办《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干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乡镇(街道)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四)市民政局: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五)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市交通局:负责加强渡船、码头、浮桥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船舶、码头和浮桥经营单位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未成年人从渡船、码头、浮桥落水溺亡。

(七)市城管局:负责所辖河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有危险水域的地段设置警示标识,并加强巡查管理。汛期开始前排查安全隐患,加大对积水点区域的管控,保持汛期城市排涝管道畅通。

(八)市水利局: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由管理人分别负责。

(九)市文化文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景区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督,督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安装水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

(十)市园林局:负责所辖公园、广场、风景区内的沟渠、池塘、喷泉、水系景观等的管理,督促局属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安装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及时排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十一)市河务局:负责市内黄河防洪工程的日常管理,督促下属单位,在靠河工程重要地段、经常发生溺亡地段设置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识,确保安全和警示设施完备,巡查防护责任到人。

(十二)南水北调河南分局:负责对南水北调郑州段工程沿线进行排查,确保防范设施性能良好,安排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外部人员(无出入证)进入工程管理范围要立即进行驱离,在工程沿线重点部位悬挂安全宣传条幅,设置警示标志,在人口密集区域张贴海报, 提高工程沿线群众“预防溺水、远离渠道”的安全意识。

(十三)团市委: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

(十四)市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 组织新闻媒体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各级教育部门要着眼于提高预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与有效性,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十个一”的宣传教育工作。即:上一堂预防溺亡专题教育课;印发一份《致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并妥善保管《一封信》的《回执》开展知识竞赛、板宣传等一系列“珍爱生命预防溺亡”安全教育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亡宣传彩页;召开一次“预防溺亡”主题教育家长会;布置一篇预防溺亡安全教育作业;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一次防溺亡随机教育及课前课后进行安全提醒;悬挂一批预防溺亡宣传标语;开展一次预防未成年人溺亡集体签名和宣誓活动;建立一项利用微信、校信通、短信等形式的手机提醒制度,真正做到宣传活动“铺天盖地”,安全教育入脑入心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全覆盖排查危险水域各地领导小组及防溺办组织公安、水利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政法部门协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多次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增建、加固防护栏,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全市所有中型水库,要配齐专业救生设施,成立专业救生队伍。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全时段开展重点防控。由政法、教育、公安、民政、城建、交通、城管、水利、旅游、园林、河务、南水北调、团市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乡镇(街道)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乡镇(街道)、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到“12个一”:一是成立一个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防溺亡研判会;三是每个领导小组成员至少分包一个村(户);四是每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有一辆用于宣传的车辆(或电动车);五是每周至少进村入户进行一次宣传;六是集中向村民发放一次防溺亡宣传单;七是乡镇(街道办)与每个自然村、村委会(社区)与每户有未成年人的家庭签订一份责任书;八是每个村、每条街道有宣传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标语;九是每处水域有一个责任人;十是每处水域有一套救生器材;十一是每处水域有一支巡逻救护队;十二是每处水域有一组喊话器材或高音喇叭。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四、 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强力实施。

(一)工作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周要向市防溺办报告工作情况(电话:66984054,邮箱:anbaochu0371@163.com)。各地也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期间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报告。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搞好沟通协调,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督查制度。市防溺办在活动期间对各地进行督查或抽查,重点查“四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 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对下级对口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奖惩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20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厅文〔2016〕87号)和省预防青少年人溺亡专项活动方案有关规定,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单位, 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县(市、区)、单位,依据调查结果实施责任“四追究”,即:追究学生所在学校、学生居住地、事发水域管理单位、事发水域所在地责任。

1、发生1次溺亡1人的,对学生所在学校、学生居住地乡镇(街道)、事发水域管理单位、事发水域所在乡镇(街道)通报批评或约谈。

2、发生1次溺亡2人的,对学生所在学校、学生居住地乡镇(街道)、事发水域管理单位、事发水域所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挂牌督办,取消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评先资格。必要时,责任追究上提一级。

3、发生1次溺亡3人及以上、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溺亡事故的,对学生所在学校、学生居住地乡镇(街道)、事发水域管理单位、事发水域所在乡镇(街道)进行挂牌督办或一票否决;对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挂牌督办或一票否决

 

 

                                            郑州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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