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日前公布最新一批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包括20件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财政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
在政府采购方面,此次废止和失效的规章文件共20件,包括3个废止的财政规章,分别为2004年8月11日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2004年8月11日公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2004年8月11日公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13个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分别为2013年1月31日公布的《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2011年4月13日公布的《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2007年1月10日公布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2003年11月17日公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2001年9月20日公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09号),2011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际〔2011〕133号),2009年12月4日公布的《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157号),2006年10月27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确定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90号),2005年11月1日公布的《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103号),2002年5月13日公布的《关于印发<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采购程序>的通知》(财办金〔2002〕71号),2002年2月6日公布的《关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开展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业务的通知》(财金〔2002〕16号),1999年6月29日公布的《关于规范利用北欧国家政府贷款采购国内设备的通知》(财债字〔1999〕138号),2013年7月3日公布的《关于印发<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农办〔2013〕167号);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件,分别为2016年5月3日公布的《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2015年12月14日公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40号),2014年9月26日公布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2002年7月9日公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通知》(财库〔2002〕35号)。
(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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